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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于1993年5月经民政部批准成立。同年11月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届协会的会长由原司法部副部长张耕同志担任,副会长分别由陈琪(基层司司长)、刘志涛、刘之元(原基层司司长、副司长)、周贤奇(高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鞠定国(鞍山钢铁公司副总经理)、潭竹清、李秀荣(调解主任)等7人担任,秘书长由陈琪同志兼任、副秘书长由李明担任。陈丕显、刘复之、雷洁琼应司法部和协会的邀请,担任届协会的名誉会长。

  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人民调解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发扬和完善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业务范围内是对会员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专业知识;宣传人民调解制度,开展人民调解理论研究;支持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民间纠纷情况、人民调解工作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的情况及建议;举办会员的福利事业;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调解组织的交流活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办理的事项。

  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每届任期四年,受司法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内设会员部、宣传部、对外联络部、办公室等机构。

  1999年,根据《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章程》的规定,协会于5月召开了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段正坤副部长当选为第二届协会会长,陈琪、罗建平(中央综治办副主任)、俞宏武(高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扬荣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潭竹清等5人当选为副会长,陈琪兼任秘书长,李冰(调解处处长)担任副秘书长。刘复之、雷洁琼欣然接受司法部和协会的聘请,继续担任第二届协会的名誉会长。

  协会自成立以来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协会始终把加强组织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来抓,积极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推进地方协会建设。目前,协会已发展团体会员90个,个人会员280名。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上海、山东、四川、重庆、云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吉林、安徽、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人民调解员协会。

  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先后制定了《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和《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发展会员和取消会员资格暂行办法》等。对规范协会的各项工作,促进协会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积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协会围绕民间纠纷发展变化的特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协会先后几次派员到河北、山东、江苏、四川、陕西等地进行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翔实的手材料,为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思路提供了有益的帮助。协会协助司法部对十三个省(区、市)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进行了调研,对当前农村、城市纠纷的特点、规律及对策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建议,受到部领导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重视。协会还积极配合司法部,总结推广了河北省“护城河工程”的经验,配合中宣部、司法部在全国开展了向侯殿禄同志学习,“百县千乡创四无”活动。

  2000年,协会按照司法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第四次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提出的人民调解组织整顿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广州五省市中的127个市、 178县的调解组织情况、对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了解掌握情况以及开展调解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调查。为正确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中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协会还对全国31个省、市、区的45个县(区)、35个乡镇(街道)的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信访部门1999年处理的各种矛盾纠纷、办理的各种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被调研的45个县(区)中,1999年共调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办理的各种案件共1106万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办理的各种案件占80%左右,可以看出司法行政机关是化解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渠道。

  2000年,协会参加了全国妇联组织的反对家庭暴力的项目。并派员在国家机关和省级机关反对家庭暴力的培训班上介绍了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中的作用。参加了反对家庭暴力考察团,考察了菲律宾、美国反对家庭暴力的作法。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会员素质。协会先后举办多期示范性培训班,并积极协助司法部指导各地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协会和地方协会,协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培训人民调解员429万人。

  五、开展人民调解理论研究。协会先后召开了人民调解理论研讨会,“护城河工程”理论研讨会,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研讨会。积极推动中国社会科学院将人民调解列入社科院“85”理论研究课题,出版了《中国人民调解制度》一书;举办了一次人民调解论文评选活动,编辑出版了人民调解论文集。

  六、组织了对外交流。协会先后派出三个团组,到菲律宾、泰国、英国进行了考察。同时,配合司法部及中央有关部门接待了来自美国、日本、加拿大、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考察团。目前,协会正与台湾有关团体协商,计划加强两岸民间调解工作的学习交流,促进两岸关系健康发展。

  今年,协会配合司法部拟对上海市首席调解员制度和扬浦区、长宁区等基层法院尝试的调解协议书审核确认制度进行深入调研,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制度的理论研究,考察挪威、芬兰和台湾地区的调解,与人民画报社、中国画报社共同编辑出版《人民调解在中国》大型画册,并准备更换、增补协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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